湖南省明年起在11个深度贫困县先行试点
12月19日讯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现实生活中不时上演,尤其是贫困人群。那么,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深度贫困县开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试点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在全省11个深度贫困县试点,由此逐步建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
大病住院医疗救助
不限病种
城步、麻阳、通道、桑植、泸溪、凤凰、古丈、花垣、保靖、永顺、龙山11个深度贫困县将率先在全省试点。救助对象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中患大病需住院治疗和患43种特殊病种需长期服药或长期门诊治疗的患者。
对于符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我省将采取大病住院医疗救助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救助。其中,大病住院医疗救助不限病种,按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起付线为5000元(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不设起付线),起付线以上部分救助50%,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5万元。申请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救助的患者,按病种救助,起付线为1000元。
需特别注意的是,特殊病种门诊医药费用在获得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年度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医疗救助50%,年度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8000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首诊在基层,要严格规范诊疗流程。
特殊情况还可申请
慈善医疗救助
试点贫困县将建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基金。市、县将根据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数、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自付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等因素,来合理测算出医疗救助基金的规模,并筹集资金,省里也将对市、县给予相应补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基金实行县级统筹管理,在现有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下开设子账户储存、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开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将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据介绍,每一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都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他们在各级定点医院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将提高10%。
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将降低50%。按照规定,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先经基本医保(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条件的须先经大病保险)报销后,才能给予其医疗救助,具体将通过实时或年度累计的方式实施。若因病致贫返贫对象在获得了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后,住院医疗费用支出仍有较大困难的,还可以申请慈善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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