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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男子二次酒驾在同地点被查 交警也是“熟人”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06-11
红网时刻6月8日讯(通讯员 成浩)6月8日,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通报一起酒后驾驶交通违法典型案例,一男子酒后驾驶被查处过一次后,仍不吸取教训,再次酒后驾车上路,结果在同一路段又被查获,执勤民警也是上次查他的老熟人。 5月29日晚8时许,鼎城区公

  红网时刻6月8日讯(通讯员 成浩)6月8日,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通报一起酒后驾驶交通违法典型案例,一男子酒后驾驶被查处过一次后,仍不吸取教训,再次酒后驾车上路,结果在同一路段又被查获,执勤民警也是上次查他的“老熟人”。

  5月29日晚8时许,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桥南中队在桃花源大桥南引桥路段开展夜查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执勤民警梁凌等在对一辆号牌为湘JD9×××的黑色小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车男子神色极不自然,说话时散发出一股浓浓的酒味,有酒后驾驶嫌疑。梁凌遂依法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该男子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血液酒精含量7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得知结果后,该男子承认在吃中餐时喝过3两多白酒,自认为解酒能力强,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没想到还是被查出酒驾。

  后经查明,该男子聂某,现年44岁,鼎城区十美堂镇人,持C1驾驶证。聂某曾于2016年7月7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同一路段被查获过,受到了驾驶证计12分、暂扣6个月并罚款2000元的处罚。当时查获他的民警,也正巧是梁凌。

  “梁警官,想不到又被你查到了,我们都成了老熟人了!” 6月7日,聂某到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时,见到执勤民警梁凌,显得非常难为情,并为自己明知故犯的行为表示后悔不已。

  最终,聂某为自己的糊涂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当日,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聂某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0元,吊销其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原标题:常德男子二次酒驾在同地点被查 交警也是“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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